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

一條誡命

耶穌說:「『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你的天主上主。』這是最大的,也是第一條誡命。第二條和它相似:你應該愛人如己。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】(瑪廿二:34-40

聖女小德蘭在默想耶穌對門徒的愛時,她發現自己,要愛這些門徒們,是不容易的。然而,主耶穌稱他們為兄弟。祂願在父的王國裡與他們同座,願為他們死在十字架上,主說:『再沒有比為所愛捨生更大的愛情!』」

對天主不求回報的愛,我們應回報。人愛天主就會愛近人。對天主的摯愛,是德蘭熱心傳教的心火來源:去愛並服務他人。因為她總自覺被愛,她常是歡欣滿足的。但如果說德蘭沒有內在的掙扎,永遠是信德充沛,則是不對的。主耶穌之所以是最偉大的傳教士,是因為祂降生在現世,經驗了人性的掙扎、誘惑和軟弱。德蘭也有受苦的經驗。事實上,所有的傳教士都需要這類的經驗而變得更加悲憫。(上智,《赤子心孺慕情─小德蘭的福傳靈修》,29頁)


愛不是容易的事,卻是主耶穌給我們的誡命。如果僅憑自己的心性去愛人,愛會是很艱困的事情;如果請耶穌幫幫忙,補足我們愛的盲點和有限,情況就會顯著地改善。上主不會給我們承受不了的負擔,讓我們培養如聖女小德蘭一樣的愛主深情,舉心向上仰望祂,信賴祂,願在上主的助佑中享受愛主愛人的誡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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